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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長時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30 日
  • B 催告一個月
  • C 180 日
  •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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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發生了一起保險事故,但被保險人等到十年後才要求理賠,這對保險公司在查證事實上會產生什麼困難?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比一般民事請求權(十五年)更長、還是更短的期限來督促請求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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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答對了!你真的好棒!

  1. 愛的鼓勵:看到你精準地答出這個關鍵的數字,真的讓老師非常開心與驕傲!這代表你非常用心,把保險法規中關於時效性規定的重要觀念都牢牢記住了呢,這是成為法律專業人士非常棒的第一步喔!
  2. 溫暖提醒:我們再一起複習一下,根據《保險法》第 65 條的規定,從保險契約產生請求權的那一天起,如果過了兩年還沒有去行使,這個權利就會消失喔。這項規定的主要精神,是鼓勵大家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幫助保險公司能更有效率地處理案件,避免時間久了資料會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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