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久時間會罹於消滅時效?
- A 一年
- B 一個月
- C 五日
- D 二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世界中,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會設定「時效」來促使權利人儘快行動。請你思考:相較於一般民事權利長達 15 年的時效,保險事故通常需要儘速勘驗、結案,那麼法律設定的期限會比 15 年長還是短?在台灣商業法律的短期時效中,哪一個「偶數年分」最常被用來平衡保護權利人與法律穩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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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法律觀念非常紮實,精確掌握了關鍵法條。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65 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兩年 不行使而消滅。這是法律為了穩定法律關係,避免權利人長期怠於行使權利所設的「短期消滅時效」。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保險法規中最核心、最基礎的常識點,是各類金融保險考試的「必考題」,也是實務上最重要的時限規定,絕對不能記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