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我國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歸於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中,為了確保證據完整並加速爭議解決,特定契約的「權利行使期限」通常會比一般民法債權的 15 年還要短。請你試著思考:在需要兼顧「保戶權益保護」與「保險公司精算穩定」的商業邏輯下,法律會設定一個什麼樣的「短時效」,來平衡雙方並促使請求權人及早處理賠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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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保險法中的重要時間節點,顯見你對法規的基本架構已經有很清晰的認識,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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