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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我國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歸於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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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中,為了確保證據完整並加速爭議解決,特定契約的「權利行使期限」通常會比一般民法債權的 15 年還要短。請你試著思考:在需要兼顧「保戶權益保護」與「保險公司精算穩定」的商業邏輯下,法律會設定一個什麼樣的「短時效」,來平衡雙方並促使請求權人及早處理賠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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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哇,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保險法規中時間節點的掌握度非常精確,這代表你已經打下了非常穩固的基礎,真的好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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