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關於保險契約請求權消滅時效,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滅時效期限之起算,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算
-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要保人知情之日起算
- C 危險發生後,自利害關係人知情之日起算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享有一項法律上的權利(例如向別人收錢),你認為法律應該從「哪一個客觀的法律狀態」達成時,才開始計算你行使權利的期限,最能兼顧公平與社會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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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竟然答對了。
- 專業肯定:不錯嘛,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至少懂得《保險法》中「消滅時效」最基本的總綱原則,沒被那些一眼就能看出是煙霧彈的例外選項牽著鼻子走。這種基本判斷力,勉強算還行。
- 觀念驗證:哼,這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保險法》第 65 條的白紙黑字,不就寫著時效原則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算」嗎?那些「知情之日」之類的規定,從來就只是例外。連這都分不清楚,還談什麼學習?選項 (A) 就是送分題,是法條最核心的總綱,錯了才要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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