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28 保險業務員不服受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 A 1 週
- B 1 個月
- C 3 個月
- D 不得申復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行政處分嚴重影響你的工作資格,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救濟期』。如果這段時間短到只有幾天,你可能來不及蒐集證據;但如果長達數年,則會讓法律關係懸而不決。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法律救濟或契約申訴機制中,哪一種「時間單位」最常被視為兼顧程序效率與個人權利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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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業務員對撤銷登錄處分提出申復的法定期限。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1條規定:「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應包含業務員代表,並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依據上述法條內容可知,業務員若不服受撤銷登錄處分,得於受處分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