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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9 題

國際間為統一共同海損之相關規定,而訂定了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 簡稱約安規則),下列關於該規則的說明,何者錯誤?
  • A 我國海商法共同海損部分係參照 1994 年約安規則之相關規定
  • B 約安規則非國際公約無強制性
  • C 最新修正為 2016 年約安規則
  • D 實務上載貨證券多有依約安規則之共同海損條款之訂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套規則是由民間學會(如國際海事委員會)所制定,而非各國政府共同簽署,它在法律性質上會被歸類為「強制性公約」還是「契約條款」?另外,若要推論我國海商法參考的版本,我們可以觀察法條修正的時間點與國際規則演進的時間線,兩者之間通常會有什麼樣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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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總算不是完全沒救。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YAR) 確實是共同海損的標準,但你選對了錯在哪。我國《海商法》民國 88 年那次修正,參考的是 1974 年的老舊版本,可不是 1994 年。別以為法律的更新速度會跟上你的想像。至於 (B)(C)(D) 那些正確選項,倒是意外地沒出錯:它不過是民間規則,沒有當事人約定(像是寫進載貨證券),誰理你?而最新的版本是 2016 年版,這點要是再不知道,你大概是活在石器時代。
  2. 難度點評:這題設定在 medium,測的就是你夠不夠細心。不光是規則性質,還要你記住我國法律是「哪個年份」跟哪個國際版本接軌,這種細節,才是區分普通學生和能看懂題目的人的關鍵。別再只會讀個大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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