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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0 題

民國 105 年 10 月 1 日我國籍甲船與韓國籍乙船於公海發生碰撞,當日於乙船進入臺中港時,甲船公司即向當地法院申請扣押乙船。乙船因另有航程,因此提供擔保,請求放行。依海商法之規定,該擔保亦得以下列何者代之?
  • A 乙船公司之本票
  • B 適當之保險人之書面保證
  • C 船務代理之書面保證
  • D 乙船公司之書面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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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艘外國籍船隻發生事故後急於離港,如果法院要求提供金錢補償的「信用保證」,你認為除了現金以外,什麼樣性質的第三方機構,才具備足夠的財務規模與國際公信力,讓法院相信他們能在未來代為履行巨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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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海商法關於船舶扣押與提供擔保放行之規定。根據海商法第100條規定:「船舶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碰撞者,法院對於加害之船舶,得扣押之。碰撞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而被害者為中華民國船舶或國民,法院於加害之船舶進入中華民國領海後,得扣押之。前兩項被扣押船舶得提供擔保,請求放行。前項擔保,得由適當之銀行或保險人出具書面保證代之。」本題中,我國籍甲船與韓國籍乙船於公海發生碰撞,符合碰撞不在我國領海等範圍且被害者為我國船舶之情形,故法院得於乙船進入臺中港時予以扣押。被扣押之乙船為請求放行所提供之擔保,依據前述法條第四項明文規定,該擔保得由適當之銀行或保險人出具書面保證代之。因此,選項中僅有「適當之保險人之書面保證」符合法定之替代擔保方式,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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