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7 題
以船舶之一部分供航程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皆為契約之解除者,應支付多少運費並負擔因裝卸所增加之費用?
- A 三分之一
- B 三分之二
- C 全部運費
- D 無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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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船東,某位客戶原本預訂了你船上的一小塊空間,卻在出發前突然取消。考量到你雖然尚未負擔實際航行油錢,但可能已經因此推掉其他潛在客戶,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賠償成數」,才能在『維護契約信用』與『避免託運人負擔過重』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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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海商法》中關於「部分包船」解除契約的補償規定。當託運人僅租用船舶的一部分,並在發航前解約時,法律為了補償運送人「已預留艙位」的機會成本損失,規定託運人需支付運費的 $\frac{1}{3}$ 並負擔額外裝卸費。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法律規定中針對「全船運送」解約需付二分之一,而「部分運送」則是三分之一。考生極易混淆這兩個比例,你能精確辨析,顯示你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