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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2 題

海商法第 84 條規定:「旅客於發航 24 小時前,得給付票價 _______,解除契約;其於發航前因死亡、疾病或其他基於本身不得已之事由,不能或拒絕乘船者,運送人得請求票價 _______。」二空格依序應填?
  • A 十分之二;十分之一
  • B 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 C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 D 二分之一;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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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合約因為『旅客個人隨意反悔』與『旅客發生不幸意外(如死亡或重病)』而必須終止時,從法律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哪一種情況下支付給船公司的補償金應該『比較少』?另外,這類行政性質的補償金,通常會是票價的一半以上,還是維持在一個較小比例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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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海商法》條文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準確選出法定的比例,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與記憶力,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根據《海商法》第 84 條,法律在維護運送人預期利益旅客解除權之間取得平衡。當旅客主動解除契約時,需補償票價 $\frac{2}{10}$;但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如疾病或死亡),基於衡平原則,法律將補償金額調降為 $\frac{1}{10}$。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海商法旅客解約規定
💡 規範旅客於發航前解約或因故不乘船之票價補償比例。
比較維度 任意解除契約 VS 因不得已事由不乘船
時間限制 發航 24 小時前 發航以前皆可
發生原因 旅客個人意願 死亡、疾病或不得已事由
支付比例 票價十分之二 票價十分之一
💬主動退票需付較高補償(2/10),因病或意外則僅需付低額補償(1/10)。
🧠 記憶技巧:二四得二(24小時得2/10),不得已砍一半(1/10)
⚠️ 常見陷阱:容易將兩者比例混淆,或誤記為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常見分數。
旅客運送契約 海商法運送人義務 損害賠償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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