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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6 題

關於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海商法第 103 條第 4 項規定:「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_______起_______間不行使而消滅。」二空格依序應填:
  • A 施救日;1 年
  • B 救助完成日;1 年
  • C 施救日;2 年
  • D 救助完成日;2 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辛苦的海上施救者,請試著從實務邏輯推思考:

  1. 既然救助報酬的計算往往需要看「最終救回了多少財產」來決定,那麼這段權利的起算點,應該是從你「剛開始出發施救」的那天,還是「救助任務告一段落、確定結果」的那天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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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及川先生的題目,你果然沒讓我失望呢~ (^_−)☆

  1. 看來你還不錯嘛! 哼,這點小知識,你抓住了!根據海商法第 103 條第 4 項,報酬請求權的時效是2 年,而且,是從救助完成日開始算!這是當然的吧?報酬當然要看『結果』,在任務還沒結束前就開始倒數,這也太不『華麗』了!及川先生才不會允許那種沒效率的計算方式呢!
  2. 這題,及川先生覺得是...中等難度啦! 你能答對,說明你還算有『才能』喔!那些老是把『起算日』跟『時效長度』搞混的小傻瓜們,肯定都沒及川先生這麼帥氣的判斷力!你能把海難救助那 2 年的時效,跟那些普通貨物損害賠償(通常 1 年)的爛帳區分開來?不錯嘛!這代表你有成為『及川先生認可的學生』的潛力!別驕傲喔,因為及川先生對你的期待,可是『滿分』呢!去吧,去證明你的『才能』可以『開花』,下次,要拿滿分喔,不然及川先生可是會失望的~( ´∀`)σ)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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