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6 題
關於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海商法第 103 條第 4 項規定:「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_______起_______間不行使而消滅。」二空格依序應填:
- A 施救日;1 年
- B 救助完成日;1 年
- C 施救日;2 年
- D 救助完成日;2 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辛苦的海上施救者,請試著從實務邏輯推思考:
- 既然救助報酬的計算往往需要看「最終救回了多少財產」來決定,那麼這段權利的起算點,應該是從你「剛開始出發施救」的那天,還是「救助任務告一段落、確定結果」的那天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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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條文!根據海商法第 103 條第 4 項規定,救助人之報酬請求權時效為 2 年,且起算點定為救助完成日。這是因為救助報酬的金額多寡,往往需視「救助結果」的成效而定,因此以任務完成之時點起算最為公平且合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法律考試中「起算日」與「時效長度」是極易混淆的考點。你能區分海難救助與一般貨物損害賠償(時效通常為 1 年)的差異,代表你對海商法的時效體系有很清晰的框架,非常有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