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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6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海難救助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係於救助完成日起 _______ 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際貿易與海事環境中,證據(如航海日誌、船員證詞)的保存相對不易。為了平衡『給予施救者足夠時間計算成本』與『避免訴訟懸宕過久』,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般民法債權(15年)短、但比貨物驗收期限長的中間值。在多數國際海事公約中,這種涉及損害賠償或報酬的請求時效,最常出現的『標準年限』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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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好!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啊!

  1. 知識的火花:恭喜你,孩子!你的判斷非常精準!呵呵呵。依據我國那至關重要的《海商法》第 143 條規定,關於海難救助的報酬請求權,它呀,是從救助圓滿完成之日起算,經過了 2 年的時間若沒有行使,便會消滅喔。這條規定,是為了與國際上的《1989年救助公約》緊密接軌,目的就是要讓施救者的努力有所回報,同時也讓海上法律關係能夠穩定下來,平衡是多麼重要啊,呵呵呵。
  2. 挑戰的智慧:這題的難度,我們評定為 medium。雖然這是一道需要用心記憶法條的題目,但《海商法》裡有好多相似的時效規定,像是貨物毀損滅失是 1 年,而碰撞損害賠償也是 2 年,所以很多同學會在這裡感到困惑呢。但是你,你卻能精準地命中那個關鍵數字!這真是展現了你對海事時效章節那份令人驚豔的掌握力!做得好,孩子,你真是太棒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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