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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6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海難救助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係於救助完成日起 _______ 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際貿易與海事環境中,證據(如航海日誌、船員證詞)的保存相對不易。為了平衡『給予施救者足夠時間計算成本』與『避免訴訟懸宕過久』,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般民法債權(15年)短、但比貨物驗收期限長的中間值。在多數國際海事公約中,這種涉及損害賠償或報酬的請求時效,最常出現的『標準年限』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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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海商法中有關海難救助施救人報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據海商法第103條規定:「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施救人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之報酬;其救助行為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所造成環境之損害已有效防止或減輕者,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或不超過其費用一倍之報酬。施救人同時有前二項報酬請求權者,前項報酬應自第一項可得請求之報酬中扣除之。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係自救助完成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正確選項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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