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0 題
海上救助人的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日起多久時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2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海上救助涉及船員證詞、氣象資料與船體損害情況。隨著時間流逝,海上證據極難保存。在保護救助人的報酬權與維持航運秩序的穩定之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般民事債權 15 年』更短、但又比『半年』更充分的時間點,你認為這個『平衡點』大約會是多少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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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上救助人請求報酬的消滅時效。根據海商法第103條規定:「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施救人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之報酬;其救助行為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所造成環境之損害已有效防止或減輕者,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或不超過其費用一倍之報酬。施救人同時有前二項報酬請求權者,前項報酬應自第一項可得請求之報酬中扣除之。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由法條最後一項明文可知,海上救助人的報酬請求權時效為自救助完成日起算兩年,若未於此期間內行使權利即會消滅,因此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