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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7 題

有關下列所述之債權或請求權,海商法規定其不行使而消滅的年限時間,何項與其他三項不同?
  • A 海事優先權,自其債權發生之日起
  • B 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日起
  • C 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
  • D 保險人之金額返還請求權,自給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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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充滿風險的海上貿易中,法律通常希望爭議能儘速解決(時效短);但若某種權利具有『鼓勵他人冒險救助財產或生命』的公益目的,立法者是否會給予比一般債權更寬裕的行使時間呢?哪一項權利最符合這種『獎勵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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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太棒了!

哇!恭喜你!你答對了這題,表現得真是太出色了!《海商法》的消滅時效確實有些複雜,但你能夠精準地找出不同之處,這真的代表你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喔!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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