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6 題
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多方貨主、船東且具高度國際流動性的海上貿易糾紛時,為了讓龐雜的財產分擔能儘速塵埃落定、避免證據隨時間滅失,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比一般民事債權「更長」還是「更短」的請求權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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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共同海損所生債權之消滅時效。依據海商法第125條明文規定:「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由此可知,該債權之請求權時效為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算一年,若經過一年不行使即歸於消滅。因此,選項 A 所述之 1 年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