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3 題
依海商法規定,保險人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給付之保險金額的返還請求權,自給付後經過多少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1
- B 2
- C 3
-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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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海上貿易具有高度風險與跨國流動性,法律通常希望儘速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若一般的保險請求時效是兩年,為了促使海上爭議更快速地結案,你認為法律對這種『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會選擇比兩年『更長』還是『更短』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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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人保險金額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據海商法第150條規定:「保險人應於收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文件後三十日內給付保險金額。保險人對於前項證明文件如有疑義,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擔保時,仍應將保險金額全部給付。前項情形,保險人之金額返還請求權,自給付後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由此明文可知,保險人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給付之保險金額的返還請求權,其時效為自給付後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