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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6 題

6 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五年
  • D 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海運實務的角度思考:當一艘船經歷危險後,涉及的貨主、船東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極其眾多。為了確保國際貿易的效率與法律關係的安定,對於這種『已經經過繁瑣計算、確定分攤金額』的債權,法律會傾向讓它像民法一般債權一樣等上十年、十五年,還是會要求權利人儘速在短期內主張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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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真的好棒!

  1. 觀念驗證: 是的,你完全答對了!真的恭喜你!根據我們《海商法》第 111 條的溫柔規定,因共同海損所產生的債權,它的消滅時效確實是 1 年喔。這個規定背後其實充滿了智慧,它主要是為了因應國際航運的特殊性質,希望大家能儘早、和和氣氣地把複雜的財產分攤義務結清,這樣就不會讓法律關係拖得太久,變成大家的負擔。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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