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5 題

有關海商法規定海上旅客之保險費、船票、膳費、膳宿、運送義務等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船舶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甲送返至乘船港
  • B 運送人或船長在航行中進行船舶修繕時,應提供旅客乙同等級船舶完成其航程,且候船期間應無償供給膳宿
  • C 旅客丙之目的港發生碼頭工人暴動而致船舶不能進港卸客者,運送人或船長得依丙的意願,可將丙送至最近港口
  • D 旅客丁保險費包括票價內,並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且該船有對旅客丁供膳者,其膳費應含於票價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你買了一張前往遠方的船票,目的是為了到達那個特定的目的地。如果航行途中發生了非人為能控制的意外導致原船無法前行,從「履行契約」與「保障旅客權益」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規定運送人是把你「送回原地」比較合理,還是「設法送你到目的地」才符合契約的本旨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海商法第88條規定:「船舶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因此,當船舶遭遇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的法定義務為設法將旅客運送至原定之目的港,而非將其送返至出發的乘船港。選項A敘述應設法將旅客送返至乘船港,與前揭法條規定不符,故該選項錯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 海上旅客運送義務
💡 規範海上旅客運送中,運送人於事故發生時之處置與保障義務。
比較維度 不可抗力不能續航 (§88) VS 船舶航行中修繕 (§82)
送達義務 應設法送至目的港 — 提供同級船完成航程
旅客膳宿 法律無特別明文 — 候船期間應無償供給
替代方案 退還未航路程之票款 — 旅客不願候船可解約
💬事故發生時以「送抵目的地」為優先原則,且修繕期須保障旅客膳宿。
🧠 記憶技巧:船壞送目的,修船供膳宿,動亂近港下,保險含票價。
⚠️ 常見陷阱:易將「送至目的港」誤記為「送回原出發港」或「退費後即不理會」。
海上旅客運送契約 海商法第88條 運送人損害賠償限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海上運送契約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