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5 題
有關海商法規定海上旅客之保險費、船票、膳費、膳宿、運送義務等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船舶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甲送返至乘船港
- B 運送人或船長在航行中進行船舶修繕時,應提供旅客乙同等級船舶完成其航程,且候船期間應無償供給膳宿
- C 旅客丙之目的港發生碼頭工人暴動而致船舶不能進港卸客者,運送人或船長得依丙的意願,可將丙送至最近港口
- D 旅客丁保險費包括票價內,並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且該船有對旅客丁供膳者,其膳費應含於票價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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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你買了一張前往遠方的船票,目的是為了到達那個特定的目的地。如果航行途中發生了非人為能控制的意外導致原船無法前行,從「履行契約」與「保障旅客權益」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規定運送人是把你「送回原地」比較合理,還是「設法送你到目的地」才符合契約的本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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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海商法第88條規定:「船舶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因此,當船舶遭遇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的法定義務為設法將旅客運送至原定之目的港,而非將其送返至出發的乘船港。選項A敘述應設法將旅客送返至乘船港,與前揭法條規定不符,故該選項錯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