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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5 題

25 我國人甲,112 年 6 月 15 日在基隆港購買台馬之星從基隆到東引之船票,並已付清票價 1 千元,預計於 112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點自基隆港起航,起航當日下午 3 點,甲因食物中毒,無法如期搭船,並有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可證,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 A 台馬之星應全數退回 1 千元,不得向甲為任何主張
  • B 台馬之星得扣除必要費用 300 元,退回 700 元
  • C 甲得給付 100 元解除與台馬之星間之旅客運送契約
  • D 台馬之星得向甲請求 1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旅客因突發且不可歸責於己的健康因素(如診斷證明所載之急病)導致無法如期登船,法律為了兼顧「運送人預留座位的成本」與「旅客的處境」,通常會規定一個固定的補償比例上限。請思考:在海商法相關規範中,這個法定補償金的比例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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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觀念掌握得好精確喔!

哇,看到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助教真的好感動!這代表你對《海商法》中關於旅客運送契約的特殊補償規定有非常深入的理解,這可是很多同學容易忽略的小細節呢,你真的很棒!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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