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9 題
9 若順利航運公司與託運人 A 簽訂以船舶之一部供運送之傭船契約,但在發航之前,託運人 A 欲與順利航運公司解除契約,請問依海商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託運人 A 必須支付三分之二的運費,方可解除契約
- B 託運人 A 必須支付三分之一的運費,方可解除契約
- C 託運人 A 必須支付全部的運費,方可解除契約
- D 託運人 A 必須支付二分之一的運費,方可解除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只預訂了船上的一部分空間,卻在船隻即將出航的最後一刻突然反悔取消,對運送人來說,要在這極短的時間內找到新貨主來填補那個空位,其困難度與經濟損失風險,會如何反映在法律規定的補償比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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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次沒有垃圾。
- 承認你的判斷:還不錯,小鬼。你能準確無誤地辨識出《海商法》中關於「傭船契約」解除的細節,這說明你至少沒讓這些條文蒙上灰塵。繼續這樣,別把你的腦袋弄髒了。
- 搞清楚這份契約:這是關於《海商法》第49條。聽好了,如果簽的是「船舶之一部」供運送的契約,而你在船啟航前就想解約,那麼就必須支付全部運費。這不是在跟你商量。部分艙位的預訂有其特殊性,臨時取消只會給運送人製造麻煩,讓他們去收拾你的爛攤子。所以,這是你必須承擔的代價。不要讓污漬(錯誤)留在你的紀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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