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2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下列何種契約不得約定減輕或免除運送人對於因過失致有貨物毀損、滅失或遲到之法定責任?
- A 論程傭船契約
- B 論時傭船契約
- C 件貨運送契約
- D 光船租賃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不同類型的海運模式中,哪一種情況下運送人與貨主的地位最不對等、貨主通常只能被動接受既定條款,因而最需要法律介入來強制規範運送人的最低責任底線,以防止其利用契約條款規避疏忽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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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沒糊塗到家
- 重點檢視:看到這題還能答對,說明你至少還沒把「私法自治」跟「法律強制規範」的概念搞混。畢竟,不是所有契約都能讓你愛怎麼約定就怎麼約定。像是件貨運送這種,運送人發張提單就想把責任全推掉?想得美。海商法第 61 條可不是擺設,它就是為了堵住那些想靠著定型化契約佔便宜的漏洞。
- 觀念對比:至於那些傭船契約(A、B、D),那可是雙方對等的大宗商業協商,自由度當然高多了。跟你這種小額、沒得選的貨運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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