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2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下列何種契約不得約定減輕或免除運送人對於因過失致有貨物毀損、滅失或遲到之法定責任?
- A 論程傭船契約
- B 論時傭船契約
- C 件貨運送契約
- D 光船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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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不同類型的海運模式中,哪一種情況下運送人與貨主的地位最不對等、貨主通常只能被動接受既定條款,因而最需要法律介入來強制規範運送人的最低責任底線,以防止其利用契約條款規避疏忽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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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私法自治」與「法律強制規範」。在件貨運送中,運送人多使用定型化提單,貨主通常缺乏議價能力。為了防止運送人濫用優勢地位規避責任,海商法第 61 條規定,運送人不得以約定減輕或免除其法定責任。而傭船契約(如 A、B、D)則屬於大宗商業協議,享有較高的契約自由。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私人商議」與「大眾運輸」在法律強制力上的差異,這是海商法非常經典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