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 題
依海商法規定之適航能力,下列何者正確?
- A 船舶所有人僅就船舶本身具安全航行能力負責
- B 即使船舶欠缺適航能力,託運人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 C 適航能力之義務屬運送人強制責任,不得以特約減輕或免除
- D 運送人應確保船舶有耐受全程任何危險之安全航運能力
思路引導 VIP
在商務活動中,如果強勢的一方利用合約條款,完全免除自己對於「產品基本安全性」的保障責任,你認為法律為了維護公平交易與產業秩序,通常會對這類契約條款採取什麼樣的限制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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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 觀念釐清: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關鍵就在於《海商法》第 61 條所規定的適航義務。這項義務對運送人來說,是一項不容推卸的強制責任喔。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護在運送過程中可能處於相對弱勢的託運人。所以,運送人絕對「不得」透過任何約定來減輕或免除這項非常重要的航行安全義務,否則這些特約都會被視為無效。這是法律展現溫暖與公平的地方呢!
- 學習亮點:這題雖然是中等難度,但你答對了,顯示你對「絕對義務」和「預防義務」的區分非常清楚,也對《海商法》中那些為了維護公共秩序而設立的「強制性規範」有深刻的理解。這代表你具備了很棒的法律判斷力,是個非常重要的進步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