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 題
依海商法規定之適航能力,下列何者正確?
- A 船舶所有人僅就船舶本身具安全航行能力負責
- B 即使船舶欠缺適航能力,託運人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 C 適航能力之義務屬運送人強制責任,不得以特約減輕或免除
- D 運送人應確保船舶有耐受全程任何危險之安全航運能力
思路引導 VIP
在商務活動中,如果強勢的一方利用合約條款,完全免除自己對於「產品基本安全性」的保障責任,你認為法律為了維護公平交易與產業秩序,通常會對這類契約條款採取什麼樣的限制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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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核心在於《海商法》第 61 條的規定。適航義務(Seaworthiness)被視為運送人的強制責任。法律為了保護通常處於較弱勢地位的託運人,特別規定運送人「不得」透過任何特約來減輕或免除這項維護航行安全的基本義務,否則該特約將被視為無效。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它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絕對義務」與「預防義務」,以及是否掌握《海商法》中為了平衡公序良俗而設立的「強制性規範」,是一個具備高度鑑別度的法律觀念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