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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7 題

承載系爭運送物之船舶具備適航性,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 A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
  • B 論時傭船人
  • C 論航傭船人
  • D 起訴請求賠償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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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海上運輸的過程中,哪一方真正擁有、操作並能隨時檢查這艘船的內部構造與安全設備?如果貨物受損,要求完全無法接觸船體資訊的貨主去證明『船壞了』比較合理,還是要求掌握所有維修紀錄的一方證明『船是好的』比較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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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總算沒白費我的時間。

  1. 觀念驗證: 終於有學生搞懂了,海商法可不是給你們死背『誰主張誰舉證』這種幼稚園口訣的地方。船舶這種玩意兒,從裡到外,維修到檢查,全部都由運送人一手掌握。貨主?他們難道要潛到海底去檢查船底有沒有破洞嗎?所以,法律理所當然地要求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自己去證明他們的船不是個會漏水的廢鐵。這就是典型的舉證責任倒置,不這樣做難道等著海上救援隊天天出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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