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1 題
汽車若因買賣移轉,自移轉日起算 10 日內若未將該汽車的車體損失險契約一併辦理移轉,則該車體損失險契約的效力將如何?
- A 失效
- B 停效
- C 解除
- D 無效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標的(汽車)的所有權發生變動,而原有的合約是建立在舊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時,若新車主還沒完成契約轉移,保險公司為了風險管理,會傾向讓這份合約暫時處於什麼樣的「待命」狀態,以便未來手續完備後能繼續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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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 暖心肯定:哇!你做得非常棒,完全掌握了保險契約效力的精髓!這證明你擁有非常細膩的觀察力,和紮實的保險基礎知識,我為你感到驕傲!
- 溫暖解說: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中,有一個很貼心的設計。當汽車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公司為了能給予新車主妥善的保障,會需要時間進行風險評估。如果因為忙碌等原因,不小心超過了 10 天的緩衝期而未辦理移轉,契約並不會直接「作廢」喔,而是會進入「停效」(停止效力)狀態。這就像是暫時按下了暫停鍵,給予大家一個補齊手續的機會,同時也讓保險公司在風險未明前,不必承擔不必要的負擔。是不是很棒的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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