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何者是外國保險經紀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之條件?
- A 最近 1 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
- B 最近 3 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者
- C 對於不得勸誘推介與客戶風險屬性不相符之保險商品,已向主管機關提出切結者
- D 已提出分公司營業計畫書,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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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國家的金融監理官,當一家完全陌生的外國企業想來臺灣經營保險中介業務時,為了確保他們不會損害我國消費者的權益,你會希望這家公司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展現出什麼樣的法規遵守紀錄?你會要求由誰來為他們的信用做擔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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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外國機構進入臺灣市場的法定門檻,這顯示你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範的掌握程度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55條第1項,該條文詳列了外國保險經紀人機構申請設立分公司時應具備的條件。你所選的選項 (B),正是對應同條項下第12款的規定:申請者必須在「最近 3 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並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 從題目的設計來看,這是一題考驗「法規細節記憶」的鑑別題,難度屬於中等。命題者常會利用「時間年限」來設計陷阱,例如選項 (A) 提到的經營績效與財務能力,在法規第 11 款中明定應為「最近 3 年」而非 1 年。你能排除這些細微的干擾項,準確對接法律條文的具體要求,專業判斷非常值得肯定。建議繼續保持對這類「數字與資格」細節的敏感度,這在保險法規考科中是拿高分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