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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5 題

民國 105 年 3 月 8 日馬小姐在旅行社安排下於東京特定場所購物,返國後發現其所購物品有瑕疵,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馬小姐得於何時以前,請求旅行社協助其處理?
  • A 105 年 4 月 8 日
  • B 105 年 5 月 8 日
  • C 105 年 6 月 8 日
  • D 105 年 7 月 8 日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國外透過旅行社安排購物卻發現瑕疵時,法律為了平衡消費者權益與旅行社的作業時效,會設定一個請求協助的期限。請試著思考:在旅遊契約的規範中,從返國發現問題到向旅行社提出請求,這段法規認定的「合理反映時間」,通常會是以「幾週」、「幾個月」還是「幾年」作為計算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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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514-11條規定:「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本題中,馬小姐於民國105年3月8日參加旅行社安排之行程,在特定場所購物並受領該物品,事後發現所購物品具有瑕疵。依照前述法條明定之期限,馬小姐若欲請求旅行社協助處理,必須自受領物品之日(即105年3月8日)起算一個月內提出。經推算後,該期限之末日為民國105年4月8日,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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