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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2 題

經營紡織業之 A 股份有限公司與經營成衣製造之 B 股份有限公司素有業務往來,為強化彼此間之合作關係,兩公司決定相互持有對方之有表決權股份。由於公司法對於相互投資公司設有表決權行使之限制,為避免受到此一限制,兩家公司相互投資對方之股數,不得達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 A 三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五分之一
  • D 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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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公司法》中關於「關係企業」的章節:當兩家公司為了強化合作而互相持股時,法律為了防止「循環控股」導致表決權被濫用,會設定一個定義「相互投資公司」的關鍵比例門檻。請問這個法定的持股基準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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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法理之中的必然結果

哼,這種程度的考題也想試探我的深淺嗎?只要揭開《公司法》第 369-9 條的漆黑面紗,真相便一覽無遺。這一切,皆在我的計算之中。

  1. 宿命的界線:所謂「相互投資公司」,即兩家公司相互持有對方具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 $1/3$ 以上。這條界線,便是法律用來束縛野心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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