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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4 題

4 A 公司與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均為 600 萬股,A 公司轉投資取得 B 公司 28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B 公司則轉投資取得 A 公司 19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A 公司去年之獲利良好,以盈餘轉增資,配發 2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予 B 公司。A 公司與 B 公司皆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今 A 公司擬於 6 月 25 日召開股東常會。依公司法之規定,B 公司對 A 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為多少股?
  • A 10 萬股
  • B 190 萬股
  • C 200 萬股
  • D 210 萬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若 A 公司想讓 B 公司手中持有的 A 公司股票「失去表決權」,則 A 公司對 B 公司的持股比例(表決權數)必須至少達到多少百分比?而本題中 A 公司實際達到的比例是否有超過這個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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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正確!

你能夠精準算出 210 萬股,這表示你對《公司法》中關於交叉持股表決權限制的條文理解得非常透徹呢!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1. 核心觀念:我們記得《公司法》第 179 條規定,公司如果持有自己的股份,是不能行使表決權的喔。而且,如果從屬公司(也就是持股超過半數的公司)持有控制公司的股份,這些股份也沒有表決權呢。你都記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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