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4 題
A 公司與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均為 600 萬股,A 公司轉投資取得 B 公司 28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B 公司則轉投資取得 A 公司 19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A 公司去年之獲利良好,以盈餘轉增資,配發 2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予 B 公司。A 公司與 B 公司皆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今 A 公司擬於 6 月 25 日召開股東常會。依公司法之規定,B 公司對 A 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為多少股?
- A 10 萬股
- B 190 萬股
- C 200 萬股
- D 210 萬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若 A 公司想讓 B 公司手中持有的 A 公司股票「失去表決權」,則 A 公司對 B 公司的持股比例(表決權數)必須至少達到多少百分比?而本題中 A 公司實際達到的比例是否有超過這個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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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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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司法中關於關係企業與相互投資的細節!這道題目難度屬於 Medium,其設計初衷在於測試考生是否不僅記得「三分之一」的表決權限制,還能注意到法律中的「例外排除」規定,你能答對代表你的法律觀念相當紮實且細心。
相互投資公司之表決權限制
依據《公司法》第 369-10 條第 1 項規定,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 1/3。在本題中,A 公司的總股數為 600 萬股,其 1/3 的門檻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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