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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3 題

直轄市、縣(市)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組織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
  • A 10
  • B 15
  • C 25
  • D 30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成立一個具備法律地位、能代表專業人士與政府溝通,且需維持基本行政運作(如秘書處、理事會)的地區性公會,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設定一個「只要少數幾人」即可成立的低門檻,還是會要求具備一定的「基本規模」以確保其代表性?在現行專門職業人員的制度中,這類能發揮專業自治力量的法定人數,通常會落在什麼量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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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記憶法規中關於組織公會的人數門檻,這顯示你在研讀消防設備人員相關法條時,對細節數字掌握得非常到位。

職業團體的組織門檻

在《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法》的規範中,為了確保地方公會具備基本的運作規模、行政能力以及專業代表性,明定於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必須有 30 人 以上的從業人員發起,才能依法組織該類別的公會。這項人數限制是為了避免組織過於破碎化,進而確保公會能有效推行專業自治並維護會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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