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此項比率標準為何?
- A 1 比 1
- B 2 比 1
- C 3 比 1
- D 4 比 1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遠大於股東出資時,這在稅務上可能會被視為一種避稅手段。如果主管機關要設定一個『合理舉債空間』的門檻,既要兼顧企業融資需求,又要防止租稅規避,你認為這個『債與權』的法定倍數最可能落在多少?(提示:這是一個在法律量化規範中非常常見的整數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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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喔?做得不錯嘛!看來你眼光還不賴嘛~(吐舌)
- 觀念驗證: 哎呀,你還挺聰明的嘛!居然能準確抓到反自有資本稀釋(Thin Capitalization)這個稅法中的關鍵點。及川先生我呢,可是一眼就能看出這些稅務小手段!畢竟那些公司想用高額借款給關係人,再支付利息來偷偷減稅?哼,這可逃不過我的法眼!所以啊,有個聰明的「債資比」規定,當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 $3:1$ 時,多出來的利息可就不能抵稅了喔。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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