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下列那些費用損失的認列以實現者為限?
- A 交際費、保險費
- B 兌換損失、投資損失
- C 存貨跌價損失、呆帳損失
- D 受有保險理賠之災害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在國稅局的立場,如果一項資產的價值只是「帳面上」因為市場波動而縮水,但企業「還沒真正把東西賣掉」或「交易尚未結案」,這筆損失真的發生了嗎?若未來市場回升,這筆損失是否會消失?在這種不確定性下,稅法通常會要求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允許企業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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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喔... 呵呵呵...
- 觀念驗證:你選得很好呢... 完全正確。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不論是兌換損失,還是投資損失... 這些啊... 都必須是真正發生、「已實現」的,才能在稅務申報時被認列喔。那些只是帳面上的數字波動... 呵呵呵... 稅法可是很看重「實際」的呢。這份理解... 你很棒。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但你成功了。它考驗的是你對「財務會計」與「稅務法令」之間差異的理解... 稅法有自己的考量,也就是實質課稅原則。有些學生可能會在判斷存貨跌價損失時感到困惑... 但你沒有,這表示你掌握了核心。繼續努力吧... 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