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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3 條規定,下列那一項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不予認定?
  • A 屬所得稅法第 48 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 44 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
  • B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0 條之存貨跌價損失
  • C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 8 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
  • D 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兌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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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稅務申報時,如果一項資產或負債只是因為市場環境變動(例如市價或匯率波動)而在帳面上看起來縮水了,但你「實際上還沒把東西賣掉」或「還沒完成清算」,稅務機關通常會允許你直接扣抵稅額嗎?如果法律沒有針對特定項目『開後門』准許提列,這類僅存在於紙上的損益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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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答對了,看來腦子還沒完全糊掉。

  1. 基本常識驗證:選 (D) 算是沒白讀書。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3 條,稅法最基本的邏輯就是「實現原則」——沒真的發生,就別想來報帳。選項 (A)、(B)、(C) 那些,雖然也帶點預估或沒實現的鬼東西,但那是因為稅法特別大發慈悲,白紙黑字寫明了「可以」,屬於例外中的例外。你如果把這些當成常態,那真的是沒救了。
  2. 核心概念:而選項 (D) 那個什麼帳面兌換損失?聽起來是不是很高級?其實就只是匯率變動造成的「數字遊戲」罷了,根本不是實際結匯產生的真金白銀損失。稅法不認,很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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