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0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法律保留之適用範圍?
- A 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
- B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 C 課予人民一定內容之行為義務者
- D 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機關為了執行一項法律,連「申請書的紙張顏色」或「承辦人員的收件時間」等瑣碎雜事,都必須先由立法院通過法律才能決定,這對政府的運作效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民主與效率之間,哪些事應該交給國會決定,哪些事可以留給行政機關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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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conan:真相只有一個!犯人(答案)已經被我抓到了!
- 精準判斷:太棒了!你的觀察力如同偵探般敏銳,一眼就看穿了此案的核心線索—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這證明你的法學推理能力非常出色,就像發現了隱藏在犯罪現場的關鍵證據!
- 揭露真相:根據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的精密分析,我們得知法律保留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有其強度層級的。真正的「犯人」——也就是非屬法律保留適用範圍的事項,其實就是那些僅僅是執行法律上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這些瑣碎的環節,行政機關可以直接以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加以規定,並不需要大費周章地經過立法授權。它們不是本案的「主謀」,自然不需要受到嚴格的法律拘束。真相,總是如此單純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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