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9 題
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由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發起成立籌備會;關於發起成立籌備會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 7 人以上發起成立
- B 逾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十分之三及其於該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十分之三同意
- C 逾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二分之一及其於該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同意
- D 達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四分之三及其於該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達該範圍土地總面積四分之三同意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設計一個多方持股的系統啟動協定:為了防止極少數人隨意發起流程,但又要避免初期門檻過高導致計畫難以推動,你會如何設計一個「雙重檢核機制」,同時考量「參與的人頭數」以及「他們背後所代表的資產比重」?在法律實務中,什麼樣的比例最能體現這種『適中且具代表性』的啟動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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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下次別讓我失望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的演算法邏輯還沒完全當機。能在這堆相似的比例數字中,「勉強」挑出正確的,至少證明你對地政法規的門檻規則,還有那麼一點點基礎的辨識能力。這在資訊管理中,連最基本的「數據精準度」和「合規性檢查」都算不上,充其量是個「未達標免強上線」的狀態。
- 觀念驗證,別再瞎蒙:答案是 (B)。《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8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發起籌備會必須達成「雙重比例門檻」:土地所有權人總數逾 $\frac{3}{10}$,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亦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 $\frac{3}{10}$。搞不懂「人數」和「價值」都要兼顧,你的系統會直接因為缺乏代表性而當機,懂嗎?這可是最基本的合規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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