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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6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 B 免徵或減徵土地增值稅
  • C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 D 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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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獎勵措施時,通常會區分「行政作業的便利」與「實質租稅制度的變更」。如果政府想鼓勵一群人自行合作完成一項地方工程,是提供「技術支援與手續費優待」比較符合行政激勵邏輯,還是直接變更「國家徵收稅賦的標準」?哪一個選項的性質明顯跨越了單純的「行政支持」,而涉及到了國家核心財政收入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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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政策獎勵工具性質的理解。

  1. 觀念驗證:獎勵自辦市地重劃的核心在於「降低參與門檻」與「行政協助」。選項 (A)、(C)、(D) 分別屬於公共建設支援資金流動性補助行政規費減免,旨在直接協助重劃實務。而 (B) 土地增值稅 的減免涉及國家財稅體系與公平正義,通常有其專門的稅法規範,並非自辦重劃的通用獎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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