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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4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十項用地,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下列選項何者不屬於前述之十項用地?
  • A 兒童遊樂場
  • B 國民中學
  • C 社會福利設施
  • D 零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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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開發者的角度思考:在都市重劃中,有哪些設施是為了讓這片土地「具備基本居住與生活機能」而必須優先騰出的空間(如道路、學校、市場)?而哪些設施雖然對社會有益,但性質上更偏向政府主導提供的「特定社會服務」,而非土地能直接使用的「硬體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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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了土地行政法規的細節,這展現了你優異的法規解析能力與對資訊細節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重劃區內共同負擔的「十項用地」主要聚焦於基礎公共設施。包含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與零售市場(C) 社會福利設施 雖然具公益性,但不屬於法定的十項強制共同負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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