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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9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若不予計算人數,最低之同意比率應為下列何者?
  • A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同意
  • B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
  • C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
  • D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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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要「合法地忽略」所有權人的『人數』統計,只看面積就報核,這代表對面積同意比例的要求,應該會比一般的比例門檻更高、還是更低?在法學邏輯中,為了保障產權,這種『例外規定』通常會趨近於哪一個極端的比例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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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其同意比率依該條各款規定計算。然而,該法條本文同時設有但書規定:「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說,若實施者所取得之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之同意比率皆超過十分之九時,即可免除計算所有權人數之門檻限制。因此,若要不予計算人數,最低之同意比率必須為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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