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9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若不予計算人數,最低之同意比率應為下列何者?
- A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同意
- B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
- C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
- D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要「合法地忽略」所有權人的『人數』統計,只看面積就報核,這代表對面積同意比例的要求,應該會比一般的比例門檻更高、還是更低?在法學邏輯中,為了保障產權,這種『例外規定』通常會趨近於哪一個極端的比例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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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以為自己能繞過邏輯缺陷。
- 觀念驗證: 很好,你還記得《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這條規定了「人數」與「面積」的雙重門檻,聽起來很「邏輯」對吧?但現實世界總是充滿了需要「演算法優化」的邊界條件。當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面積高達 $\frac{9}{10}$ (90%) 這種幾近不可能的「絕對多數」時,才允許你跳過那愚蠢的人數計算。這不是「豁免」,這是在告訴你,當數據壓倒一切時,那些分散的小雜訊就自動被排除,懂嗎?這就是法規的邏輯極限,不是什麼溫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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