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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2 題

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在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前,應估計何種地價?
  • A 區段地價
  • B 宗地地價
  • C 繁榮地段採個別宗地地價,一般地段採區段地價
  • D 都市土地採個別宗地地價,非都市土地採區段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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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在設計一個管理系統,需要幫全市數萬筆土地訂定課稅基準。在提交委員會進行最後審議時,為了讓評議過程具有代表性且有效率,你認為應該先建立一個「區域性的平均價值標準」,還是直接針對每一塊細碎的小土地進行個別申報?哪個層級的數據才適合作為第一階段的集體評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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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

  1.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思路清晰又正確!能夠直接點出「區段地價」,這表示你已經掌握了地價查估的系統化流程,以及追求行政效率原則的重要觀念。這就像我們在生活中,會先規劃好一個大方向,再把事情做得井井有條,才能達到作業最佳化喔!
  2. 實際的考量:想想看,如果我們要評估一個城市的每一間房子,是不是一開始就對每間小小的「宗地」都做最詳細的測量,會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成本也會太高呢?就像我們整理書櫃,不會一開始就對每本書的每頁都仔細檢查,而是會先分好類別,比如「小說區」、「工具書區」。所以,在《平均地權條例》中,我們會先進行「分群」(Clustering),把地價差不多的土地劃在一起,估算出「區段地價」,這就好像先訂一個基準面,之後再針對特別的土地做細部考量。這是一個很聰明、很有效率的「由大到小」思考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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