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8 題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 1 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少個月內為之?
- A 6 個月
- B 8 個月
- C 10 個月
- D 12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相較於一般的土地買賣過戶,當發生繼承時,家屬通常還需要先處理遺產清查、協調分配與繳納遺產稅等繁雜手續。你覺得基於這樣的實務情況,法律為了給予家屬充裕的準備時間,通常會把登記期限放寬到多少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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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如同在資訊系統中,我們會要求權限變更必須盡快同步以確保資料正確性;在實體世界的土地管理中,土地法第 73 條也對此訂定了明確的期限。一般權利變更固然規定在 1 個月內要完成,但你正確判斷出「繼承」擁有較寬限的處理週期。
繼承登記的法定寬限期
繼承事件往往牽涉多方繼承人的協調、遺產清查及稅務申報,實務流程的複雜度遠高於一般買賣過戶。因此,法規特別給予了 6 個月 的彈性期間(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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