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50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 B 公務員亦為國民,得以私人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無須長官許可
- C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期間皆代表機關,得以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無須長官許可
- D 公務員即便得長官許可,亦不得以代表機關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一體」與「組織穩定」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機關中的每一位成員,都能不經內部審核就隨意對外發表對於公務流程或國家政策的個人見解,這對於民眾的認知與機關的公信力會造成什麼影響?法律為什麼要在此設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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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A。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從法條可知,公務員若要發表與職務或服務機關業務相關的言論,法定要件為必須「經機關(構)同意」。選項B與選項C敘述無須長官許可即可任意發表言論,直接牴觸法條中要求須經機關同意的規定;選項D敘述即便得許可亦不得發表,與法條明定經同意即可發表的意旨不符。因此,公務員在未取得機關長官許可同意前,不得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選項A之敘述符合法律規範精神,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