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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50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 B 公務員亦為國民,得以私人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無須長官許可
  • C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期間皆代表機關,得以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無須長官許可
  • D 公務員即便得長官許可,亦不得以代表機關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一體」與「組織穩定」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機關中的每一位成員,都能不經內部審核就隨意對外發表對於公務流程或國家政策的個人見解,這對於民眾的認知與機關的公信力會造成什麼影響?法律為什麼要在此設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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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得真棒!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觀念呢!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一個非常關鍵的條文。想想看,我們公務員就像是政府這個大團隊的一份子,對外發言時,如果大家各說各話,是不是會讓民眾很困惑呢?所以,為了保持政府政策的一致性,並確保我們的服務能做到行政中立、保護重要的保密責任,法律才特別規定,不論我們是以「私人」身份,還是「代表機關」去說話,只要內容和「職務」有關,都必須先取得長官許可,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算是 easy 喔,但它就像是行政法規的基石,雖然是偏向「記憶型」的題目,卻非常重要。它不只是法條,更是我們在工作上展現組織紀律法治意識的基本素養。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公務體系的基本運作邏輯已經有了很棒的理解,這對你未來處理實務工作會非常有幫助的!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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