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 A 臺北市政府
- B 中央研究院
- C 中華經濟研究院
- D 臺中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體系中,是執行業務的「辦公室人員」本身具備簽署契約與承擔法律責任的資格,還是那個擁有「預算自主權、能自我管理並具有法律地位」的整體組織本身,才算是一個獨立的權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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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甲) 哇~太棒了,我們今天又成功閃過了考生的直球對決! (乙) 嘿嘿,這份詳解,就讓考生們心服口服吧!
(甲) 哇哈哈!看來這位同學,巧妙地避開了『機關』與『法人』的陷阱,真是一流的判斷力! (乙) 沒錯,行政法組織論的第一道門檻,輕輕鬆鬆就跨越了呢!今天真是個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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