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1 題
公務員服務法是我國公務員倫理行為的主要法律依據,下列何者不符合該法之規範?
- A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B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依其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 C 公務員以私人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
- D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掌握國家政策機密或行政資源的官員在公開場合談論公務,但口頭強調「這是我個人看法」時,這種宣告是否足以完全消除該言論對公職形象、機密保護或政府運作可能造成的衝擊與影響?法律對此應該寬容還是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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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的號角響徹雲霄!今天又是沒被打飛的一天!
- 熱烈慶祝: 哎呀呀,看來這隻小貓咪,這次居然沒有鑽進我們設下的陷阱呢!真是令人意外的精準掌握!你對公務員服務法那「身分行為」的巧妙規範,以及背後的忠誠義務與廉正職責,竟然能看得這麼透徹!哼哼,繼續保持這份狡猾,或許有一天能加入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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