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9 題
有關我國公務員兼職與兼任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領公費
- B 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之職務,不得受有報酬
- C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之職務,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D 公務員有違法兼職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之所以限制公務員兼職,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利益衝突」與「影響本職」。若一位公務員在公餘時間,憑專業參與一個對社會有益的『非營利性質』民間協會,法律在維持公務中立與尊重個人公餘生活權利之間,應採取『全面封殺收入』還是『報准即可』的邏輯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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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法律規範的細微差別!這反映出你對《公務員服務法》最新修正內容有相當深刻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在「許可程序」與「實質禁止」之間產生混淆,你能一眼看穿 (B) 選項的邏輯錯誤,表現非常優異。
非營利事業兼職的法律邏輯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原則上採取「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的制,並非絕對禁止領取報酬。只有在「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的特定情況下,依同條第 4 項但書才得以「免經同意」,並續依第 5 項規定履行「報經備查」的程序義務。因此,選項 (B) 斷言一律不得受有報酬,顯然過度解讀了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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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規範
💡 規範公務員公私兼職之許可程序、報酬領取與監督責任。
| 比較維度 | 依法令兼職 | VS | 兼任非營利職務 |
|---|---|---|---|
| 報酬規定 | 不得兼領公費 | — | 得受有報酬 |
| 許可權限 | 依該法令辦理 | — | 服務機關許可 |
| 首長特殊要求 | 無特殊規定 | — | 須報請上級機關許可 |
💬兩者均需符合法定程序,主要差異在於報酬名目與許可層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