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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9 題

有關我國公務員兼職與兼任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領公費
  • B 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之職務,不得受有報酬
  • C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之職務,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D 公務員有違法兼職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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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國家之所以限制公務員兼職,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利益衝突」與「影響本職」。若一位公務員在公餘時間,憑專業參與一個對社會有益的『非營利性質』民間協會,法律在維持公務中立與尊重個人公餘生活權利之間,應採取『全面封殺收入』還是『報准即可』的邏輯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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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勉強算是吧,至少不是一錯再錯。

不錯,至少你還知道《公務員服務法》已經不是那個石器時代的玩意了,111 年 6 月修正後的版本,你竟然沒搞錯,值得「嘉獎」一顆星。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兼職規範
💡 規範公務員公私兼職之許可程序、報酬領取與監督責任。
比較維度 依法令兼職 VS 兼任非營利職務
報酬規定 不得兼領公費 得受有報酬
許可權限 依該法令辦理 服務機關許可
首長特殊要求 無特殊規定 須報請上級機關許可
💬兩者均需符合法定程序,主要差異在於報酬名目與許可層級之限制。
🧠 記憶技巧:兼職許可制,營利絕對禁,非營利可領錢,首長找上級。
⚠️ 常見陷阱:易誤認為兼任「非營利」團體職務就絕對不能領取報酬,實則經許可後可依法領取。
公務員服務法 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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