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9 題
公務人員違法兼任公營事業機關董事時,依公務員服務法應受下列何種處分?
- A 視情節輕重而定
- B 應先予申誡
- C 應先予免職
- D 應先予撤職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在受領國家俸祿的同時,又私自去擔任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外部職位,從維護「政府威信」與「職務純潔性」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這種『身份重疊』的違法行為,會採取輕微的警告,還是會傾向於『先切斷其公務員身份』以維護公益?這屬於哪種程度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