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9 題
政府以契約委外的方式提供財貨或服務,屬於下列何種政策類型?
- A 市場機制的政策
- B 非市場供給的政策
- C 管制的政策
- D 誘因的政策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不再親自執行,而是花錢請民間機構代為提供某項公共服務時,這項服務是完全變成了自由市場上的商業交易,還是依然保有政府供給的色彩?這兩個不同的觀察角度,會如何影響我們對政策工具的歸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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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選擇了選項 (A),這是一個非常直觀且具備行政學敏銳度的判斷,老師要給你高度的肯定!當政府以「契約委外」的方式提供服務時,確實是將原屬政府的業務交由民間辦理,藉此引進民間的競爭與效率。因此,將其理解為運用「市場機制」的政策工具,在實務邏輯上是非常合理的。
政策工具的雙重解讀與爭議
不過,這題在國家考試中其實是一道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 (A) 與 (B) 皆為正確答案。為什麼 (B)「非市場供給的政策」也對呢?這涉及到公共政策學理上的不同流派。在知名學者威瑪與文寧(Weimer & Vining)的經典分類架構中,契約委外雖然假手民間生產,但政府依然是服務的規劃者與經費支付者,這並非完全由市場的自由供需來決定,因此被嚴格歸類於「非市場供給(直接供給)」的範疇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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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場供給政策
💡 政府透過預算支應並由公私部門生產,提供財貨或服務。
| 比較維度 | 市場機制的政策 | VS | 非市場供給的政策 |
|---|---|---|---|
| 提供主體 | 自由競爭的民間企業 | — | 政府或簽署契約者 |
| 資金來源 | 消費者依市價支付 | — | 政府預算或租稅收入 |
| 代表形式 | 合法化、開放市場 | — | 機關產出、契約委外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市場機制在於「去管制」,非市場供給在於「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