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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9 題

政府以契約委外的方式提供財貨或服務,屬於下列何種政策類型?
  • A 市場機制的政策
  • B 非市場供給的政策
  • C 管制的政策
  • D 誘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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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不再親自執行,而是花錢請民間機構代為提供某項公共服務時,這項服務是完全變成了自由市場上的商業交易,還是依然保有政府供給的色彩?這兩個不同的觀察角度,會如何影響我們對政策工具的歸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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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選擇了選項 (A),這是一個非常直觀且具備行政學敏銳度的判斷,老師要給你高度的肯定!當政府以「契約委外」的方式提供服務時,確實是將原屬政府的業務交由民間辦理,藉此引進民間的競爭與效率。因此,將其理解為運用「市場機制」的政策工具,在實務邏輯上是非常合理的。

政策工具的雙重解讀與爭議

不過,這題在國家考試中其實是一道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 (A) 與 (B) 皆為正確答案。為什麼 (B)「非市場供給的政策」也對呢?這涉及到公共政策學理上的不同流派。在知名學者威瑪與文寧(Weimer & Vining)的經典分類架構中,契約委外雖然假手民間生產,但政府依然是服務的規劃者與經費支付者,這並非完全由市場的自由供需來決定,因此被嚴格歸類於「非市場供給(直接供給)」的範疇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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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市場供給政策
💡 政府透過預算支應並由公私部門生產,提供財貨或服務。
比較維度 市場機制的政策 VS 非市場供給的政策
提供主體 自由競爭的民間企業 政府或簽署契約者
資金來源 消費者依市價支付 政府預算或租稅收入
代表形式 合法化、開放市場 機關產出、契約委外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市場機制在於「去管制」,非市場供給在於「政府提供」。
🧠 記憶技巧:委外非市場,出錢給人做;官僚親自領,兩者皆供給。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契約委外」歸類為「市場機制」。市場機制強調的是開放市場競爭(如合法化),而非政府出錢委託。
Weimer & Vining 政策工具分類 民營化與契約委外 政府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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