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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三 題

三、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21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其應共同負擔之項目有那些?試詳細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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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市地重劃共同負擔的考題,請直覺聯想「受益者付費」原則以及「10項公設+3項費用」。答題時務必先點出《平均地權條例》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的法源依據,再分層次詳細列點說明「公共設施用地負擔」的抵充與不足額分配,以及「費用負擔」中工程費、重劃費的細項,最後以負擔總比例上限(45%)作為補充作結,以展現法理與實務的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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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市地重劃乃基於「受益者付費」及「地利共享」原則,藉由交換分合促進土地利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應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法定之「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與「費用負擔」,以達公平分擔開發成本之目的。 【論述】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項目詳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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