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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道路拓寬工程,而徵收甲位於都市計畫區之 A 地及位於非都市土地之 B 地。A 地現況為空地,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與都市計畫區之工業區相鄰;B 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編定為農牧用地,其上有合法建築一棟,芒果樹50株,於徵收公告前3個月為耕作所需進行填土花費20萬元,並於徵收公告後停止種植。試問,為辦理本案土地徵收之補償作業,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要如何對甲之各種損失做補償?(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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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徵收條例》中徵收補償之法定項目與查估基準。考生應先區分土地性質(公設保留地 vs. 一般農業區)決定地價補償標準(第30條),接著針對B地上的地上物(合法建築、農作物)引用改良物補償標準(第31條),最後需釐清「填土費用」(已反映於市價)與「公告後停種」(法定義務,無補償)在徵收補償實務上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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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保留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地價補償標準差異,以及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土地改良費用與停耕損失之法定補償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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