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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第 二 題

二、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5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新設自來水管線之工程費用,由需用土地人全數負擔。」,是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請就司法院釋字第 765 號解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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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結「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的財務設計機制與「釋字第765號解釋」。解題思路分為三步:首先點出相關母法對公共設施工程費的規定;其次依大法官見解說明該細則規定由需用土地人全數負擔,欠缺明確授權且改變了財務分擔機制;最後論證該規定涉及公共財務之重大分配,逾越母法授權範圍,非僅屬細節性、技術性規定,故違背法律保留原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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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新設自來水管線工程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是否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進而違反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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