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第 二 題
二、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5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新設自來水管線之工程費用,由需用土地人全數負擔。」,是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請就司法院釋字第 765 號解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結「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的財務設計機制與「釋字第765號解釋」。解題思路分為三步:首先點出母法(土地徵收條例)對公共設施工程費的授權;其次依大法官見解說明自來水管線為必要維生設施,將其費用納入開發總費用符合母法意旨;最後論證該細則屬細節性、技術性規定,未增加人民額外負擔,故不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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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新設自來水管線工程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是否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進而違反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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