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題
10 戶籍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如何處理?
- A 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 B 戶政事務所應立即聲請訴訟繫屬法院裁定停止訴訟
- C 當事人得立即聲請訴訟繫屬法院裁定假處分後,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 D 第一審法院裁判後,得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身分權利正處於法官審理的爭議階段時,在法律事實尚未達成『最終定論』前,行政機關如果貿然依據片面資訊修改官方紀錄,對法律體系的穩定性會造成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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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是基本中的基本。
- 觀念驗證:為何 (A) 正確?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戶籍法》第 25 條,這條文的核心根本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而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司法優位原則」的常識。難道你還指望在司法程序如火如荼進行時,戶政機關能擅自介入,製造更多的混亂嗎?為了維持那可憐的法律穩定性,行政機關當然得乖乖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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