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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乙女以自己名義與所得收入購入一台中古車,並全權委由其夫甲代為購置與安裝行車紀錄器,甲男以自己錢財完成之。後,二人感情生變分居,甲男仍常至乙女居所以乙女之車接送小孩。一日甲男心念一轉,懷疑乙女因外遇而分居,遂趁接送小孩時,將行車紀錄器 SD 記憶卡的檔案予以複製至自己的筆電,並從中發現乙女與他人通姦的影音證據。甲男遂以儲存於筆電的檔案為證據對乙女提出妨害婚姻的告訴。試問本案甲的罪責應如何論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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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妨害電腦使用罪」與「妨害秘密罪」之區別,以及夫妻隱私權與蒐證合法性之界線。看到『複製SD卡檔案』,應直覺排除竊錄罪與竊盜罪,直接切入《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並運用實務見解探討『為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是否符合『無故』要件(有無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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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甲私自複製乙車上行車紀錄器 SD 卡影音檔案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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