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在晚間出門散步,發現公園涼亭內乙、丙正在從事性行為,便偷偷以手機錄下二人動作後離去。請問甲的刑責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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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竊錄罪」。解題核心在於界定「合理隱私期待」,需運用實務的雙重檢驗基準(主觀隱密期待、客觀環境隱密性),分析在「公園涼亭」此種開放空間進行性行為是否屬於「非公開之活動」或「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進而推導客觀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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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於晚間在公園涼亭拍攝乙、丙之性行為,是否該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罪中「非公開之活動」或「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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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非公開之判定
💡 以「合理隱私期待」雙重標準判定是否屬於「非公開」之活動或部位。
- 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對象須為「非公開」之活動或部位。
- 實務採合理隱私期待:主觀有隱密期待,且客觀有採取確保隱密措施。
- 開放空間(如公園涼亭)不具客觀隱蔽性,不符「非公開」之要件。
- 於公眾得共見共聞處裸露或性行為,視為自行放棄對該部位之隱私期待。